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一、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类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号等平台发布。门户网站网址http://wglj.sjz.gov.cn ;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文旅之声;微博:石家庄文旅之声。同时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建设北大街11号206 室 ;邮政编码:05001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1-86684242;传真号码:0311— 86053866;电子邮箱:whj86684242@163.com。
2.申请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whj86684242@163.com)。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邮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文化广电和旅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文化广电和旅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供个人或机构证明信息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的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石家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我局纪检监组投诉。电话:0311-86 68425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