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及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
文化和旅游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