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石家庄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五一”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字体: 】    打印
五一假期,社会公众出游、娱乐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加之正值春夏交替时节,火灾风险高。4月30日,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石家庄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五一”假期消防安全提示,提醒文旅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文旅企事业单位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要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固有宣传设施对游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严禁违规用火用电。
举办节庆、商业促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场地设置、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居民家庭做饭用火不离人,用毕及时关闭燃气灶具和管道阀门,外出做到“三清三关”,教育儿童不玩火。住宅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确保小区、楼宇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飞线充电。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活动和出行计划。游玩期间遵守景区防火规定,不吸烟、不乱扔烟头。进入森林草原和山林景区,不携带火种,不动用明火。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不参与非法经营、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旅游项目。
外出驾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自驾出行前应对车辆的油路、电路进行安全检查,随车配备灭火器,行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向车外抛扔烟头,不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遇到执行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应主动避让。
外出购物、聚餐、娱乐、住宿时,注意了解并实地踏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逃生路线等,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自救逃生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宾馆住宿时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
如遇火灾保持镇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应对处置方法,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迅速拨打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