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石家庄市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力度,对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查处。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增强游客法治意识,引导和督促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执业,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现公布近期查办的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刘某轻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案
刘某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群聊功能发布99元/人“济南1日游”产品,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刘某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刘某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张某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正定县隆兴寺检查时,发现石家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开具的3张派团单存疑。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负责人和涉事导游张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导游张某未接受旅行社委派,利用在旅行社工作期间留存的空白派团单伪造旅行社派团单,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3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