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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 【字体: 打印
近期,石家庄市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力度,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从严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提高游客法治意识,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现公布近期查处的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2026年3月10日,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父亲参加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组织的桂林旅游,行程中存在问题。
经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至2月4日,组织旅游者参加桂林六日游过程中,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关键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同时,旅游合同中包含了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9日,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31日,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通过微信群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包价旅游产品。
经查,李某通过微信群招徕旅游者,组织进行了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0日的桂林六日游并从中获利,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5月9日,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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