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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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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植根于石家庄地方文化土壤,与石家庄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体现石家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在全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五)项目保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保护资质和保护能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同一县域已有市级或以上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扩展新的市级项目。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以及助力传统工艺振兴、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同时,支持老字号企业项目申报。
(七)各县(市、区)从2024年12月31日前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市直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在征求传承人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遴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推荐项目需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推荐申报期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对拟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提出列入项目名录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含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形成推荐报告。
(二)推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推荐项目名称、类别与已公布名录不符需要修改的,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出具说明,阐明理由。
(三)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律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照片电子版(包括:代表性照片10张,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电子版,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以JPG格式单独存储,不要插入到WORD申报书中。
(四)项目申报视频及辅助资料:包括视频、录音资料,资源分布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申报视频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传统技艺类项目中食品相关项目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行医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四、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推荐报告、推荐项目清单、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各报送1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书、辅助资料等)报送一式3份。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蓝色文件盒中,每个项目文件盒正面及背脊两处均需标注清楚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及县级名录批次。
(二)多媒体资料
包括本次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汇总后统一用U盘报送,U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推荐报告”为1个文件夹,包括申报材料总目录、推荐报告、推荐项目清单、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等;“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代表性照片、申报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三)材料审核
以上材料需专人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筛选。要认真准备材料、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
(二)项目保护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较为完整的实物、资料。
3.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具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5.党委、政府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严格把关,制订计划。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 系 人:张嘉伟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1号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电话:86680805
电子邮箱:sjzwgljfyc1@sina.com
附件: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