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了石家庄市拟推荐申报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12月14日,共10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1号
联系电话:0311-86680805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