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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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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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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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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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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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二)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
(三)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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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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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办申请理由
2、发起人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和现实表现
3、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4、主要业务范围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6、意向性会员情况
7、发起人专业资质
8、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
9、章程草案
10、其他必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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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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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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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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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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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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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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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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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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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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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北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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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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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66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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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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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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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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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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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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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二)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
(三)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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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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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办申请理由
2、发起人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和现实表现
3、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4、主要业务范围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6、意向性会员情况
7、发起人专业资质
8、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
9、章程草案
10、其他必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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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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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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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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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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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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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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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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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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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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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北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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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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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66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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